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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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要求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郑州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材料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设立登记四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