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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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流程

签订合同——准备基本材料——撰写上报材料——监督整个流程——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