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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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文网文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0万即可申请游戏文网文。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办理流程

确定办理需求——基础材料准备——提交资料审核——领取许可证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